各参保单位:
1.凡未缴足全年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,请于12月25日前到县地税局缴纳所欠保费;
2.如对所核欠费有疑义的,请尽快到县劳动保障局三楼结算中心核对帐目;
3.凡需提高缴费基数或涉及人增人减的,请于12月30日前到结算中心办理申报.
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
二00八年十二月十五日